2004年9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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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用公章担保 法院认定无效
刘晓霞

  松阳消息 村委会主任为买摩托车,擅自动用公章,以村委会名义为自己担保,但未在约定期内支付车款。近日,松阳县法院判决该村主任杨某支付原告车款6800元;该村委会担保行为无效。
    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杨某向原告购买摩托车并出具欠条明确购车款,双方买卖关系成立。杨某应承担支付购车款的义务。杨某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为自己购车担保,损害村民利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中“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,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”的规定,为此,对该担保行为认定无效。(刘晓霞)